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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试卷分析


  99年全国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经济法》是会计师考试计划安排的一门必修课程,它对学习财会及有关经济管理知识,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及有关经济管理工作均有重要意义。本文就《经济法》试题略作分析,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以供广大考生参考学习。
  一、99年《经济法》试题的特点
  (-)试题结构合理,有利于全面考查考生掌握《经济法》知识的有关情况。这次会计师考试用的《经济法》试题,从题型设置的角度看,主客观题分布合理。客观题设置了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三种题型,客观题分数占总分的比例为70%;主观题设置了计算题、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题分数占总分的比例为30%。纵观整个试题,基本做到了主客观题的统一。
  (二)试题覆盖面广、难易适中、重点突出。它涉及到《经济法》教材中的每一章。试题总分的分布情况如下: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与立法概况占5分;第二章内资企业法律制度占15分;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占12分;第四章公司法律制度占8.5分;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占5分;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占6分;第七章金融法律制度占7.5分;第八章税收法律制度占1分;第九章流转税法律制度占14分;第十章所得税法律制度占21分;第十一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占2分;第十二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占3分。其中,第二、三、九、十章所占分数的比例较大,分别为15分、12分、14分、21分。通过以上分析,说明考生不仅要对《经济法》教材全面掌握,而且在学习《经济法》这门课程时还应抓住一些重要的章节。
  (三)命题显得灵活。99年《经济法》命题的方式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主观题套客观题。例如主观题中的第六道综合题,不仅要求考生计算,而且还要求考生运用《经济法》中的法律、法规等知识,分析华威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过程中,是否有与法律不符的行为。第二、客观题套计算题。例如客观题中的第一道单选题中的第15、16小题,就要求考生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
  试题要求考生不仅要熟练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而且还要求考生能把《经济法》中的一些法律、法规灵活地运用到具体实例中。例如单选题中的第20小题“某内资企业1998年度直接向水灾地区捐款10万元,在计算企业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依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上述捐款的正确处理方法是()”,正确的答案是“不得扣除任何数额的捐款额”。此外,多选题中的第12小题、判断题中的第6、7小题等,这些题都要求考生能在实例中灵活应用《经济法》的有关知识,并作出正确的选择。
  二、答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考生对基本的法律、法规掌握得不够准确、完整。具体表现在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即客观题中,这部分命题要求考生在全面熟悉教材的基础上,对《经济法》中的一些重要的基本理论、基本法律、法规要加以重点掌握。例如多选题中的第13小题“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有()”正确的答案应为“主体、客体、内容”。但有部分考生对基本理论模糊不清,因此选错了答案。又如单选题中第6小题“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正确的答案应是“公司股东”。还有判断题中第6小题“以散布谣言等手段影响证券发行、交易的行为,按照我国有关证券法律规定应属于欺诈客户行为”这道题,部分考生判断为正确。事实上,该题的答案是错误的。这反映出考生对一些基本法律、法规没有真正理解,出现了与其他一些法律、法规相混淆的情况。
  由于考生对基本法律、法规模糊不清,影响到主观题中的计算分析题和综合题计算结果的正确性,例如主观题中的第五题,考生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首先计算企业1998年度会计利润,然后再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哪些是准予扣除的项目,哪些是不予扣除的项目,最后才能计算出1998年度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由于多数考生对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掌握得不够准确、完整,该调增的项目没有增加,该调减的项目未作扣除。如国债利息收入4万元,按规定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但有些考生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未作扣除,导致计算结果错误。
  (二)有部分考生在做简答题时,不注重关键词,也出现丢分的现象。如简答题中的第2小题“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正确的答案之一是“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如果考生明确答“显著”一词或答“很大”、“较大”、“明显”等与“显著”一词意思相近的,即为正确答案,得1分,否则得0.5分。因此,应考人员在学习《经济法》教材的内容时,一定要注意关键词。
  (三)有些考生在做计算分析题和综合题时,未列计算过程,也出现了丢分的现象。例如主观题第五题中的第2小题:考生应首先计算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1419-13) X 33%一463.98万元;然后再计算境外所得应补缴税额=[300/(1-25%)」X(33%-25%)=32万元;最后才计算应纳所得税总额=463.98+32=495.98万元。但有些考生直接计算应纳所得税总额=(1419-13)X33%+32=495.98万元,没有写境外所得应补缴税额的计算过程,这会扣分的。
  三、今后学习的基本要求
  总之,《经济法》是会计人员必修的一门课程。考生在学习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应全面熟悉教材,再根据《经济法》考试大纲的要求,对每一章的基本理论、基本法律、法规必须逐一思考,从中把握重点和难点。
  其次,在学习书本知识后,考生还应理论联系实际,把《经济法》的知识灵活地运用到日常的经济工作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实践,丰富和加深理论知识。
  最后,考生在临考前还可以用《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复习指南及模拟试题》一书中的练习来巩固自己。
  因此,要考好《经济法》这门课,就必须博闻强记,再辅之以正确的学习方法,应考时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和正确的答题方法,就一定能考出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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