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目录 回首页 |
第六章 无形资产 第一节 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概述 (一)无形资产的特征 1、没有实物形态。 2、能在较长的时期内使企业获得经济效益。 3、持有的目的是使用而不是出售。 4、无形资产能够给企业提供未来经济效益的大小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5、是企业有偿取得的。 (二)无形资产确认的条件 根据无形资产的上述特征,企业的资产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1、该资产为企业获得经济利益方面的作用,以及发挥这种作用的能力能够被证实; 2、取得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无形资产的内容 (一)专利权 只有那些能给企业带来较大经济价值并且企业为此花费了支出的专利才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二)商标权 商标权的内容包括独占使用权和禁止使用权。商标权的价值在于它能使享有人获得较高的盈利能力。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有效期限为10年,期满前可继续申请延长注册期。 (三)土地使用权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国有土地可依法确定给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单位,其他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有时可能不花费任何代价,就不能将其作为无形资产入帐。取得土地使用权时花费了支出,则应将其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入帐。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企业要支付一笔出让金,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予以本金化,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第二种情况是企业原先通过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入账核算,在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时,应按规定将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予以本金化,作为无形资产入账核算。 (四)著作权 (五)经营特许权 (六)专有技术 由于专有技术未经公开亦未申请专利权,所以不受法律保护,但事实上具有专利权的效用。专有技术可以作为资产对外投资,也可以转让。 (七)商誉 商誉有自制的,也有外购的,但只有外购的才能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根据上述内容,无形资产可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 1、按能否辨认划分,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2、按其来源划分,分为外来的无形资产和自创的无形资产; 3、按其有无限期划分,可分为有限期无形资产和无限期无形资产。 三、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 1、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时,购入商誉的成本应根据购买企业支付的价款扣除被收购企业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后的余额确定。 2、企业除商誉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从外部取得时,其成本应根据取得时发生的总支出确定。 3、企业自创并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成本,应根据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确定。 4、其他单位作为资本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根据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 5、企业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根据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确认的价值和接受捐赠时发生的各项费用确定。 (二)无形资产的取得 1、购入无形资产 企业购入无形资产时,应根据购入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自创的无形资产 自创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应包括研制过程中为创造该项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但为了稳健和简化核算,一般将自创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作为技术研究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待试制成功申请并取得专利时,应将申请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支出,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 投资人以无形资产向本企业投资时,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入账,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的,按不超过受益年限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而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摊销;经营期短于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经营期的年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且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一经确定,不应任意变更。 无形资产摊销时,应按计算的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四)无形资产的转让 1、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 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是指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拥有的无形资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处置的权利。无形资产转让时,取得的转让收入,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转让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作为其他业务支出处理。 2、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 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仅仅是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让方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而仍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受让方只能取得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而无权转让。 第二节 其他资产 一、开办费 开办费是企业筹建期间内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企业为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基建内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等支出,不应列入开办费。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按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如开办费不大,也可在开始经营的当月一次摊销。 二、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和特点 它包括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和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等。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其待摊期限在租赁期或改良工程的有效使用期两者孰短的期限内摊销。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的摊销期限应在大修理间隔内平均摊销。这些费用本身没有价值,不可以转让。 三、其他长期资产 其他长期资产的范围包括特种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临时设施和诉讼中的财产等。 这些资产一般不参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不进行摊销。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时,结转的成本为( ) A.合同规定的转让价格 B.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 C.无形资产的购入成本 D.评估确认的价值 2.递延资产本质上是一项( ) A.资产 B、资本 C.费用 D、负债 3.甲企业兼并乙企业,甲企业实际支付8000000元,乙企业的资产总额为15000000元,负债总额为9000000元,乙企业的商誉价值为( )。 A.7000000元 B.6000000元 C.1000000元 D.2000000元 4.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和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对其转让收入和成本结转的会计处理应为( ) A.收入均作为其他业务收入,成本也均列为其他业务支出; B.收入均作为营业外收入,但结转成本的方法不一样; C.收入均作为其他业务收入,但成本结转的方法不一样; D.收入的处理不一样,但成本结转方法是一样的。 5.某公司1997年成立,发生如下开办成本:登记注册费6000元,有关人员工资支出4000元,其他费用2000元。假定摊销期限为5年,则1998年初开始营业的该公司,当年应摊销( )。 A.1200元 C.2000元 B.1600元 D.2400元 6.各种无形资产的摊销,一般都应计入( )。 A.制造费用 B.财务费用 C.营业费用 D.管理费用 7.无形资产在进行摊销时,如果经营期短于有效年限,则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 )。 A.按不超过规定有效年限摊销 B.按不超过经营期限摊销 C.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 D.按不超过受益年限摊销 8.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当记入( )。 A.营业外收入 B.投资收入 C.其他业务收入 D.管理费用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资产中属于无形资产的有( )。 A. 尚未注册的商标 B. 购入的专有技术 C.购入的土地使用权 D.国有企业通过无偿划拨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E. 购入的商标权 2.其他长期资产包括( )。 A. 积压物资 B. 闲置设备 C. 银行冻结存款 D. 特种储备物资 E. 诉讼中的财产 3.商誉是一类特殊的无形资产,其特征有( ) A.无期限的无形资产 B.有期限的无形资产 C.不可单独辨认的无形资产 D.可单独辨认的无形资产 4.递延资产的主要内容有( ) A.开办费 B.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开出 C.银行冻结存款 D.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5.企业取得无形资产的方式有( ) A.自创 B、盘盈 C.外购 D、股东投入 6.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成本包括( )。 A.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 C.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 B.无形资产的使用费 D.无形资产转让时应交纳的税费 E.履行转让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7.下列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是( )。 A.专利权 B.土地使用权 C.商标权 D.自创的非专利技术 8.企业原有通过行政划拨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在( )时,应按规定将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予以本金化,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A.作价入股 B.抵押 C.进行资产清查 D.进行资产评估 E.有偿转让 (三)判断题 1.企业自创的商誉应当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入账。( ) 2.自创并经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申请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支出计价。( ) 3.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联营投资双方评估确认的价值记账。( ) 4.一般说来,企业的“其他资产”不参加经营周转,故不需要分期摊销其价值。( ) 5.非专利技术没有专门的法律予以保护。( ) 6.无形资产计价入账后,无论是否使用该资产,都应按期进行摊销。( ) 7.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对无形资产没有规定有效期限的,企业应该预计使用期限或者不多于10年的期限分期摊销。( ) 8.无形资产不一定都能给企业带来确定的经济效益。( ) 9.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会计处理相同。( ) 10.企业应根据期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一定比例计提价值减损准备。( ) 参考答案 (一) 单项选择题 1、B 2、C 3、D 4、C 5、D 6、D7、B 8、C (二) 多项选择题 1、BCE 2、CDE 3、AC 4、ABD 5、ACD 6、DE 7、ABC 8、ABE (三) 判断题 1、×2、〇3、〇4、×5、×6、〇7、×8、〇9、×10、× |
回目录 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