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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卷二分析 (一)近年律考卷二的整体特点及命题规律 历届律考卷二只考刑,民事类法律,其命题的第一个特点是精深。律师资格考试不仅仅是一个获得资格的考试,更是一个执业前的强化培训,其考试的重点毫无疑问应和律师的实际执业工作相配套,否则,律考也就失去了他的现实意义。在现实的生活中,刑事犯罪和民事纠纷是律师介入的重点;也是许多人不得不和法律打交道的重要原因,因此,律师实务工作中对律师在这方面知识的掌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当事人也对律师这方面的知识期望很高。作为检验是否具有律师执业能力的律考,必然也反映了这一现实。因此,律考中对刑、民事法律的考查也格外的精深。具体地说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理论性强。卷二中的许多题,光靠记住法条对付经济法及卷一的办法根本行不通,必须要掌握一定程度的民法、刑法理论才能解答,如刑法中的犯罪构成理论、正当防卫、共同犯罪的理论、犯罪形态理论、民法中契约、权利能力、民事责任等,只有对这些理论有深刻的把握才能做好此类题;如99年律考中刑法第21、22、23、24、25、67、69等题,民法中的1、3、4、7、11、12等题,没有较深厚的理论功底是很难做对的。 2、出题的干扰增多,综合性强;干扰增多,如99年第4题、第7题、第86题等,答案只能选一个,但因题中出现了许多干扰因素,使考生觉得谁都应当承担责任,哪个都该选,增强了试题难度;综合性强,指在一个考点中揉和了好几种法律关系,或好几部法律的知识,要求考生综合适用相关的法律知识,融汇贯通才能得1分。如98年试卷三第1个案例融合了民法和担保法,99年卷三第9题融合了民法和继承法。 3、出题很细。试卷覆盖面广,对一些细节问题也不放过。如99年律考第99题,考查对犯受贿罪被逮捕者由哪个主体负责通知被逮捕人家属的问题,应特别掌握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此种情况下义务的细微差别,也要仔细阅读指导用书后才能解答这个问题。出题的这种特点要求我们在复习这部分内容时应深刻理解,仔细比较,反复琢磨,否则难以得分。 近年来卷二的弟二个特点是题型结构稳定,分值分布稳定,考查重点稳定。 题型稳定是卷二、卷三、卷四的共同特点,不如卷一那样多变,但也不能排除变化的可能,但有一点即律考题大的变动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出现大的变动。分值分布稳定,因为卷二的民、刑法均是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法律,重要性相当,虽然民事纠纷在生活中多些,但已将民法中的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分布在卷三中,因此卷二中民、刑法的分值相当,大致持平;分值稳定的另一个方面就是卷二中实体法与程序法,刑法中总则与分则的分值近几年来没有大的变动。民、刑事法基本是平分秋色各占50%左右,但民事法略高, 97年刑事法50%,民事法50%,98年刑事法52%,民事法48%,99年刑事法47%,民事法53%;实体法与程序法相比,刑事民事实体法约占55%,刑事民事程序法约占45%,相差不大;刑法中总则与分则之比为55%比45%;民事实体法中;民法通则一般占全卷的22%,其他的如婚姻、继承等实体法占全卷的10%左右。对于复习而言,应当是刑、民并重,程序法和实体法并重,对于刑法部分则应重点掌握总则部分,总则内容少,法条应熟记,井深刻理解。 (二)卷二出题重点分析 民法:民法的考试重点历年来的变化不大,集中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1、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这是民法中的难点,也是立法者对于公民权利的特殊保护,在现实生活中特殊侵权纠纷大量存在,许多案子具有典型意义,并引出了法学界的诸多讨论,故在律考中也是重点,具体包括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的侵权权责任,聋哑人的侵权责任,产品质量责任,高度危险作业,施工过程中的侵权责任,环境污染、建筑物致人损害及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99年律考仅此考点便考了6分,详见第1、3、4、7、11、12题。 2、一般侵权及违约等情况下责任的承担。责任的承担是民法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历年是考查重点。如99年律考中的83、84题。 3、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包括取得所有权的原则,善意取得,不动产转让,不当得利等。 4、民事合伙、代理。 5、担保物权与担保制度。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保证和定金。 6、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包括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转继承、代位继承、遗嘱的有效要件,遗赠,遗赠抚养协议,遗产的范围及分割等。 民事诉讼法的考查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 1、案件的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指定管辖。见99年律考的第17、55题。 2、诉讼参与人,包括原、被告的确定、法定代理人、第三人、上诉人及被上诉人等。见99年律考第86、85、16、19题,而仅为确定谁是被告这样一个问题,第16、85、86题就考了三题。 3、执行程序。包括执行依据、执行和解、执行担保、执行措施、执行中止和终结、及妨碍执行的有关问题。99年是法院执行年,关于执行方面律考考了6分,这说明不仅立法热点影响到律考,司法的热点同样是律考的热点,这似乎意味着这样的一个逻辑:热点问题是大家关注的问题,大家关注的问题也是大家希望律师帮助解决的问题,因此当然也就是律考的热点问题。 4、涉外诉讼程序。 5、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起诉和受理。 刑法的考试重点: 1、犯罪构成原理。惩罚犯罪首先要解决的是罪与非罪问题,而罪与非罪的解决依赖于犯罪构成原理的掌握,只有掌握好此理论,才能有效的解决律考卷二中刑法部分绝大部分试题,也才能有效开展刑事辩护、代理工作。因此,犯罪构成原理当仁不让的成为律考中对刑法考查的首要的问题。这个重点直接考题不多、但实际上渗透在绝大部分考题中,考生应深刻把握,特别是各个分则中罪名的构成要件,应仔细掌握。 2、犯罪客休,刑事责任年龄。 3、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正当防卫的要件,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主刑与附加刑,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与假释等。分则中具体考察的犯罪看似杂乱无章,实则有规律可循。即考查的重点是常见的犯罪,一些社会生活中少见的犯罪一般不考,因为考试的一个原则是培养考生解决社会生活中一些较常见的问题的能力,侧重于我们现实生活中面对的犯罪,不像考博士时的英语单词一样,有的在字典上也查不到,考生考了这个单词,一生也就只在此处用一次,对解决实际问题毫无帮助。常见的犯罪如盗窃、抢劫、诈骗,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绑架罪等是考试的重点。从大的部类来讲应重点掌握:A。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B、侵犯财产罪。C、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0、贪污和渎职犯罪。99年分则考试中,这四部分占了90%。刑法的复习,抓住总则,以总则为纲,重点掌握这四类犯罪,基本上可过关。 刑事讼诉法的考试重点:刑事诉讼考查的知识点很细,不像刑法的重点那样一目了然。但还是有重点可循。包括有A、立案管辖。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案件上的分工及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范围。B、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移送管辖等。C、刑事强制措施。D、回避。E、各种侦查措施的运用,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证据的分类,对上述五类重点要重点把握,还要仔细阅读指导用书,方能掌握好。为了帮助考生把握各科目的分值比重,做到心中有底,附卷二的分值同附于后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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