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括号内是科目编号)
( *99年第4期*2000年第1、2、3期 *O表示即期)
考期
附注:
2.从1998年10月1日起,对于英语不是母语的考生不强制要求参加EFB/EFC口试。但是为了得到大学的承认,考生一般需要通过口试。进行选修的速度测试(计算机和或打字)允许的总时间内包含10分钟的速度考试和 5分钟的收速度测试卷时间。只测试速度的考生在速度测试完毕构必须离开考场,除非他还参加随后的计算机或打字 速度考试。第一级已改名,从1998年10月1日起生效。1999年5月31日前根据要求可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