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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如海,我们是浮在上面的漂流瓶,永远不知漂往何处。我们如潮汐般喧闹着,快乐者,来来往往总是有些茫然。那绚烂的、激扬的、哀伤的、充满力量的,这城市的一切都是一种不为我们控制的美。 嗨,你好。这是我的故事。 我是姜舞,跳舞的舞。我的一个同事曾笑着对我说,这样的名字,总让人想起《霓裳羽衣》曲里的杨玉环。漂亮的脸在这个世界上很重要,几乎所有的人都如此相信,无论他是男人还是女人。这在我工作的地方尤其重要——我在一家中等豪华的酒吧里作女招待。不过请你一定不要误会:那种专门拿来招待客人的N陪小姐是在城市各个酒吧流通的“游击军”,我只是名招待,为客人端茶送酒,如果客人有兴趣,偶尔我也会陪他们聊聊天,如此而已。我喜欢热闹,喜欢昏暗得有些暧昧的灯光下,互不相识的人们觥筹交错、尽情笑骂;喜欢在充满烟味的、酒气的人群中忙碌的穿梭;我喜欢舞厅里灯光、人影闪烁不定,每个人都竭斯底里地释放自己多余的热情和激情;喜欢客人们放纵快乐酒醉后迈酒吧,摇摇晃晃孤身一人上路的样子。我喜欢和陌生人相处,尽管只是端茶送水对方甚至不说一个谢字。酒吧的工作对我在合适不过,虽然在此之前做过几个工作,诸如营销人员、文秘、记者之类,可最后我还是回到酒吧来。我只上夜班,从晚上六点工作到第二天清晨六点,这样除去五六个小时吃饭睡觉,剩余时间就全归自己,完完全全归自己。自由的时间我呼朋唤友逛街吃喝玩乐,让自己做个快乐的小女人。 四年前我二十二岁,刚刚大学毕业。在家乡作乡村中学教师的工作对我的未来毫无意义。我这样想着,然后以在一家杂志社作编辑为名推托掉了这份家人认为既稳定又安逸的工作,远留在我上大学的这座城市。在这里我已经呆了四年,除了这座城市外表的繁华,我还喜欢这里人们冷着脸匆匆交错而过的样子,更形象具体来说,“我喜欢这幢大平房中居住的人们身上那种谁对谁都视而不见的独劲儿”(王朔《过把瘾就死》)。我彻底自由了,孤身一人,无拘无束。我可以做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我要融入这座城市成为冷漠人群中的一分子;我要深入这座城市,摸它的骨,聆听它流淌的血液;我要站在这座城市的最前沿,象任何狂妄自大、聪明到被嫉妒的人一样成为这座城市最现代化的城雕。于是我找了一份酒吧的工作。我认为酒吧就是这座城市的“心”,各类阶层的人在这里交融:美丽的、怪异的、狡猾的、丑恶肮脏的……白天城市宁静、详和而又匆忙,可一到夜晚,所有的欲望都蠢蠢欲动……是的,我的欲望就是窥视的欲望。面对忘情放纵的人们,我象发现一堆金光灿灿的珠宝一样心花怒放,但同时也更加孤独。 我没想到又会遇到阿哲。 阿哲是我的初恋情人。 是啊,每个人的青春故事总有N个和第N+1个情人。 那不过是又一个平常而又忙碌的夜晚,四号台要的杜松子酒,“一线牵”包间里客人的威士忌,“听月阁”里的加冰白兰地……我汗湿淋淋,晕头转向。 “小姜,三号台,一瓶大‘百威’!”同是招待的小红对我说,三号台那边有人指名要我送。 我们这儿最近经常有个酒鬼,是个落迫的三流小说家,自从知道我是酒吧里唯一的大学生并且文学专业出身,每次都疯疯颠颠地指名要我送酒。我从未对他客气,一放下酒,不等他搭话,我转身就逃。他总是喝得烂醉,酒气醺醺地付钱,每次都慷慨地留张百元大钞作我的小费——这是他唯一令我开心的地方。所以酒吧里的同事都嘻嘻哈哈称他为我的“同志”。他坐在角落里喝酒的时候,绝不会有人去搭理他。他不过是个逃离现实的疯子,一个人坐在那里叽叽咕咕说些让人几百年以后才能想明白的疯话。 这次叫我送酒的家伙,竟然不是那疯子,是——一个我快要不认识的人。 “如果我没记错,你是姜舞?”他笑咪咪地说,长长的眼角弯下去,里面我久违了的快乐光彩溢出来——他的黑眼睛清澈而又透亮,有如此漂亮的眼睛的人——没错,是阿哲。 “郝思哲。”我笑着放下他要的啤酒,叫出他的名字。 暗恋阿哲,就是因为他这双眼睛。那时我刚入初中不久,对画画痴迷得不行,知道邻班有个长有漂亮大眼睛的男孩,我心动不已,这双眼睛就一次又上次出现在我的画板上。因为这双眼睛,我也迷恋这个个子高高的男孩。他总是一身黑色的学生服,站在学校附近的路口—— 我们在路口碰见了,因为不同班,所以我不敢打招呼,只好怀着一颗乱跳的心羞怯地走开。 这幅景象无数次出现在我的梦里——梦中阿哲就站在高我家不远的路口等我,他高傲地挺着胸膛,脸上的表情就象面对着朝阳。 因为好朋友豌豆花与他同班并且两人前后座,所以她总是在我面前故作甜蜜状——他是公众的白马王子。对此,我忌妒得要死。 我自己制造的初恋在没有开始前就已结束。无论放学或是上学,我都找机会低着头远远跟在他身后——长长的刘海盖住我玫瑰花般开放的脸庞。他一定感觉到后面我的存在,飞快走过一段之后就放慢脚步等我跟上来——永远是那样的距离,永远都无法面对。 我知道他在写诗,于是自己也偷偷地写。那时十二三岁的男孩女孩,面对朦朦胧胧的爱情,心里都藏着一块水晶。 我快乐而又懵懂的少年时期因为这次不完整的初恋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事隔十多年,我们仍能相认,并且在远离家乡这样陌生城市的陌生酒吧叫出对方的名字,简直是奇迹。 他现在仍是又高又帅,简单的白衣黑裤,灿烂地笑着,整齐的白牙齿,深色脸庞上一对浅浅的酒窝,真是迷死人。 “我盯了你一晚上,才认出是你。”他边喝啤酒边说。 “是吗?你——还好吧?”我手里提着托盘低头笑着问,心里竟然有一种莫名的紧张。 “我曾经遇到豌豆花,她告诉我你在这儿。没想到,咱们三个仍然生活在同一个地方。” “豌豆花和她男友去年初一同飞去日本。”我望望酒吧大厅里慢慢稀落下来的客人说到。 “她男友,是叫阿永的那个?” “原来你知道嘛。” “我和豌豆花念同一所大学,她学日语,我学国际贸易——你不知道?” 豌豆花从未在我面前提起过阿哲,对此我有些失望,于是说到:“真好,你们应该谈恋爱呀! 豌豆花快乐迷人,配你绝对没错。”我酸溜溜地说着恭维话。 眼前的王子不厌其烦的展现他迷人的微笑,一听到我说他和豌豆花,脸上的笑容断了一下,有了空白。 “有些事,谁知道呢……好几个人追她,糊里糊涂撞上阿永,好象是一块出去喝了几次酒,就好上了。”他笑着声音断断续续,象是累极了似的上气不接下气。 “他们不合适——豌豆花爱这个,喜欢那个,折磨死人。阿永太老实。”我如实说到。 豌豆花也喜欢阿哲的,这一点——甚至在很多年前,在我害单相思的年纪,为了阿哲,差点同豌豆花绝交——她可是同我一起长大共患难的老朋友了。 “你这么认为?”他呷着啤酒有些心不在蔫问道。 “这次见面,我们该不会再续前缘吧?”我开玩笑地问。 “啊?!”他惊诧了一下,随即脸上绽放出一个大大的灿烂的笑。 我们大笑不止——周围几双眼睛射过来,我拿起托盘做个鬼脸逃掉。 再次回来时,迷人的王子已经走了,除了酒帐,桌上竟还留有我的小费。我的心蓦地一颤,里面象碰掉了什么东西似的往下沉。 我突然想起另一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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