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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与“昏”


(柴良干)

  继王天义特大受贿案之后,温州又一巨贪高金熙浮出水面。

  高金熙犯罪的一个很大特点是一个“昏”字。

  一是贪钱忘了数字。他说自己并不是贪钱,而不当回事。受贿人民币200多万元,是“稀里糊涂”,自己也不清楚,直到检察机关将查清的罪证摊到他面前时,才吓了一大跳。人们不禁要问:如果贪200万还是“稀里糊涂”的话,那么到底贪多少才会“头脑清醒”?

  二是贪钱忘了罪与非罪。高金熙说,“其实我和王天义有本质的区别,我得来的这些钱都没有拿去挥霍。”这是贪官的另一丑恶嘴脸。王天义是巨贪,高金熙也是巨贪,一个把贪得的钱拿去挥霍,一个把贪得的钱存到银行,他们贪娈的本性,犯罪的本质有什么两样?

  三是贪钱贪昏了脑袋。高金熙在身陷囹圄后,于狱中写下一篇《悔过录》。他说自己到了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任一把手后,接触这方面的事多了,权居高位,可以一个人说了算。所以一切谋生者、求食者、投机者、钻营者、豪夺者,苍蝇蚊子,萝卜白菜都蜂拥而至,想尽一切办法,用足一切手段,吃玩,拉拢,吹捧,许愿,投你所好,买你所需,长期处于这种环境中,稍有不慎就会昏了脑袋,马失前蹄。

  这倒是真话。高金熙长期大权在握,平时一个签字动辄数百万上千万,谁不羡慕?谁不眼红?谁不拼死拉你下水?

  高金熙一案让我们清楚地看到,贪官即昏官。它再一次向人们敲响警钟:权力一旦失去监控,腐败就要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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