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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王菲,和唱歌的王菲同名同姓,在大家还不知道有个会唱歌的王菲的时候这个王菲就哼着“小鸟说早早早”背着小书包上学堂了。爸妈说我曾是个调皮的小孩儿。曾经多次在父母的呵斥下从许爷爷家的危墙和许奶奶家的房顶上跳下来。膝盖上的疤痕是我从高3.85米的窖子上掉下来的的见证。小时候也有过要成为大人的迫切希望,那时候哪里知道作小孩的清闲。现在才知道大人们12倍的想变成孩子。 基本上小学给我留下的只是一片空白,现在只能想起班主任是个戴一副黑边塑料框的女老师。 不经意的到了被人称之为花季的少女时期。我也许比较早熟。初中的xx老师就曾经流露过这个意思,不过那是她唾沫横飞脸色红紫的时候在我面前说的,只不过能不中听些。 这个老师有些变态。教语文的,特别是女老师大概都有些卖弄文采。因为我对她的暴风骤雨般的言语始终雷打不动旁若无人,所以她每每以白眼待我,我给她还以眼皮。从小我这人就比较倔,吃软的,不吃硬的。在她洪水猛兽般的言语下,很多同学羞的满脸通红,或泪水涟涟。从她的眼中我看到了胜利的神色。在她把那些变化无穷的“文人”词藻实践在我身上时。我也在观察她对我无动于衷的反映。实践证明百分之百的结果是以她最后的闷雷告终。几次过后我对她也渐渐失去了兴趣,当我毕恭毕敬的对她说“老师,早上好”时,老师的身子竟然有些轻微的前后摆动。糖衣炮弹还是起作用的。 有人说我有个性。是吗?可能我少了一些女孩子的羞涩和矜持吧。我有自己的爱好。 我喜欢红色,但没有一件红色的衣服,但我的确喜欢红色。喜欢看汤姆.汉克斯演的电影,每有必看。我的成绩一直很好,这要感谢父母给了我一个还算不笨的脑袋瓜。 如果你以为象我这样的女孩子不会恋爱,那么你就错了。在高中的时候我也算有一个男朋友,如果那次可以称之为恋爱的话。他对我关心倍至,小心有加。时常送我一些小玩意儿,还为我到处搜罗有关汤姆.汉克斯的一切。然而我最后终于觉悟到,我仿佛如一杯碗里的水,被他颤抖的双手小心的托着。时刻处在不安的状态里。而他终究会有支持不住的一天,到那时瓦碎水洒两败俱伤,何苦呢。于是及早和他结束了关系。 而我现在真的爱上了一个人,他总在301教室上自习,总坐在靠窗的位置。我观察他已经很久了,最初只是在无心学习的时候抬起头观察一下教室里的人。有些是偶尔的来这落个脚。而他是这个教室的常客。 他坐在我的左前方,不必偏多大角度,一抬头就会被我看见的地方。他习惯边听随身听边学习,总是听摇滚的歌曲,这是我后来才知道的。经常穿淡蓝色的衬衫,习惯挠头,大概是在想问题吧。 不知不觉的观察逐渐成了我的习惯,我会在半小时内抬头12次,虽然大多时候这一次和上一次看到的他是同一个姿势没什么变化。301成了我课余时间待的最多的地方,而我看他的时间也从半小时12次渐渐变为一次半小时。趁中午教室没有其他人的时候我偷偷的翻看了他书桌上的书。94631陈飞。机械系的,和我是一个系比我高一级。 我曾经并不在意自己对他的注意。而当我几次苦心的从他的桌边走过时,我能感受到自己的心跳。我看过好多因为不敢表白而使自己后半生想起来就遗憾的文章,我想自己总应该试试才甘心。 计划一就是让他能够注意我。我故意去的很早,坐在了他常坐的那张桌的前一位。之所以选择这个位置我是经过仔细比较的。坐在他的旁边怕他看见有人而另寻他处,而如果坐在他的后面只能看见已经再熟不过的背影,坐在他的斜前方的座位,既利于搭话又可以处于主动,适时的结束谈话。我决定给他4天的熟悉机会,按兵不动,只是偶尔会倾斜身子一个角度,给他抬起头就可以看见我侧面的机会。 这样第5天我决定出招了。眼角的余光告诉我他抬起头了,好像有休息的意思。抓住机会,深呼吸,转头,第一句台词。 “对不起,你有分规吗?我忘带了”我指着画了一半的图纸说。我想他应该早就熟悉过了我的侧脸对我的正面一定也不会陌生吧。其实我这个年龄的女孩只要不是让人触目惊心,大都可以以可爱称之,自认为虽然没有一面惊人的脸蛋儿,也还算眉眼分明清丽标致。所以我还是对自己有信心。一旦他的审美标准与常人有所偏差我还可以有可爱坐底。 “没有”这是我有所意料的回答。一旦他有就借来,以后的话以谢谢开场。如果没有,就以这样的话继续。 “你们系不画图吗?真好哦” “画,我今天没带。” “你也是机械系吗?”我很诧异的望着他。 “嗯。”他向我点点头。 “谢谢你了。”第一回合结束。看起来他好像比较爱学习,不可以打扰他太长时间,第一次留下不好的印象,以后很难办的。 第6天我需要让他知道我的名字了。把自己的计划告诉可以信赖的朋友的好处就是她可以在你需要的时候放开她援助的声音,在他面前喊几遍我的名字。只要他对流行歌坛有些了解就一定不会忘记我的名字。这实在不失为和名人同名的好处。 在我认为他应该记住了我的名字后我可以放缓进程了。在经过了第一次的对话后,以后的进展就轻松多了。可以问他一道小破题,或对系里的活动交换一下看法。天气也是一个永远不过时的话题。这之后他也会经常主动的和我聊几句。我发现他对事情还是有自己的独特看法的。没有让人无法忍受的夸夸其谈。我和他一直就这样顺利的发展下去。 从朋友到好朋友需要有一个跨度,同样要成为男女朋友更需要一个飞跃。现在我要作的就是和他有些亲密的接触。感谢上帝,他们班要对外开英语party,他邀请我参加。无论如何我是要抓住这次机会的。我的英语是no problem的。在party上我确实发挥出色,手中的几个笔记本是我猜词得来的。是谁那么明智安排的精彩电影对白这个节目的?哦老天如此厚待我,我又怎可辜负老天。我主动的拉他和我合作。我和他要对的是《ghost》的对白。当前两对合作者差强人意的念完。以我和他的口语应该稳获第一了。我当然并不注意这个了。 “I love you ,I really love you 。”我注视着站在我面前让我煞费苦心的人满含深情的说。如果他有心应该对我说。 “Ditto” “Do you love me ,Sam?” “Of course。” 美妙的问答不是吗?连男主持人也说真希望在我说“I love you ”的时候面前站的人是他。 在我认为和他已经到了很自然的关系程度,而且对他也有一些把握之后。我决定最后出击。 地点:学校路上。 时间:看完电影之后。(这是我和他的第3次看电影)。 之所以选择在路上说,是因为边走边说不会有面对面的尴尬。说出来之后接着走路,不会有手脚无所置放的感觉。而看完电影气氛不错,又可以有电影作为开场白。 几句铺垫之后,我切入正题。 “记得咱们俩在你班英语party上的对白吗?我是真心说的。” “嗯?”他放慢脚步,偏头看向我。 也许他没有听清吧? “I love you ,I really love you,It 's true。”说出憋在心中已久的话后,觉得轻松多了。我发现万事开头难,第一句说出之后,在他面前好像无所畏惧了。 “喂,你现在知道了,你怎么想的?” 他看着我笑“怎么想?没想什么,挺自然的嘛。来挎上吧。”他伸出臂弯。我自然的把胳膊跨上。感觉是挺自然的。 就这样我和他相爱了。虽然经常我们俩的天空会下小雨,但始终没有对彼此的感情质疑过。当我告诉他从一开始我就设计要他掉入我的陷阱时,他神秘的笑着对我说: “没准儿是你先掉入我的陷阱里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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