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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赶上时代的潮流,我也上网了。刚上网的那几天的确很新鲜,我用鼠标动点西点的乱逛。后来,便是看看新闻,看看小说,收发E-mail,或发现些新网站。我的朋友小吉说我们这座城市有个聊天室挺不错的,让我去试试,说不定能泡上帅哥。在一个百般无聊的下午,我进入了聊天室。给自己取了个名字叫“小魔女”,没想到刚打了声招呼便有许多人回应,真是乐死我也。和几个小男生胡乱吹了一通,正准备走人的时候,忽然有个叫“风”的男子找我聊天,我说我要走了,他问我明天这个时候还来吗?我说来。第二天我依然上网,又去了聊天室。“风”已经在那里了,他说他等了我很久了。于是我们便天南地北的聊了起来。那时我们什么都聊,就是不聊感情。他给我的感觉挺不错的:机智、风趣、幽默,偶尔还有些淡淡的孩子气。蛮喜欢和他在一起聊天的,甚至有时候,我会问他一些笨笨的问题,然后我恶作剧地笑。 聊久了,我发现我们俩有许多不同的地方:他喜欢科幻片,而我却喜欢动画片;他喜欢做饭,我却宁愿饿死也不肯下厨房;他不爱吃零食,我却疯狂地迷恋棒棒糖、巧克力、膨化食品……当然,这些并不影响我们聊天时的情绪,因为我们都崇拜张爱玲,也喜欢写作。 他说他可以用舌头舔到鼻尖,但我不相信,他说他练了很久,我骂他是疯子。从那以后,我一直管他叫疯子。他不相信我一个人跑去郊外看星星,我说我喜欢在宁静的地方欣赏美丽的夜景,还一个劲儿地游说他去感受一下一个人在无人打扰的时候数星星地快乐和自由。他说:“小魔女你别折磨我了。” 我告诉疯子我很爱听张信哲的歌,他便从键盘上敲出几句《爱如潮水》的歌词,还告诉我他见过张信哲,和他聊过天,有他的网址。我说疯子你又说疯话了,要你真见过张信哲,我就见过比尔·盖茨。疯子说他说的全都是真的,但我却不肯相信。 大约和疯子聊了快一年的时候,疯子说想见见我,他还半开玩笑的说,他好象爱上我了。其实我对他也蛮好奇的。于是我们约好在一家意大利餐厅见面。疯子只说他是小眼睛,我也只告诉他我有一双会放电的大眼睛。关于其他的我们俩什么都没说。因为我们既想留给对方一点神秘感,又想带给对方一个惊喜。 那天离开家的时候,望着镜中的自己,我得意地笑了,我想疯子一定想不到我会以这种怪模样和他见面。我的脸画得有点狐骚样,梳着很前卫的冲天辫,穿着军绿色的连帽T恤,我还在T恤的正面画了只可爱的HELLO-KITTY,然后穿着“天ART”的绣花牛仔裤和“FIN”牌的紫红色厚底绣花鞋。 由于路上不塞车,我早到几分钟。进入了琥珀色柔和灯光的餐厅,我顿时有些紧张,当看到餐厅的人基本上都在用餐的时候,我感觉疯子还没到。于是挑了个可以看到门的位子,点了杯果汁坐了下来。等他的时候我在想疯子的模样,我想他应该是个学生吧,否则怎么会做用舌头舔鼻尖的怪事儿呢?但又一想他也许是个成熟的男子的吧,要不怎么不爱看动画片,不爱吃零食,而专爱下厨做饭呢? 正在我想的时候,忽然我的肩被很用力的拍了一下,我抬头一看,眼前站着一个阳光般的大男孩:剪得极短的小板刷,ESPRIT的黑色紧身T恤,LEE的牛仔裤,NIKE的运动鞋,雷朋的墨镜。他叫我小魔女的时候,冲我咧嘴一笑,露出那两颗可爱的虎牙和一对浅浅的酒窝。 我一愣,觉得这人挺眼熟的,但一时记不起在哪里见过,当疯子拿掉他的墨镜的时候,我有一种“见光死”的感觉,我终于相信他见过张信哲了。他就是电视台最近红得发紫的音乐主持人。天啊!我居然在和他聊天的过程中批评过他的主持风格,因为我觉得他有些在刻意地模仿香港主持人吴大维。 那天和他一起吃的那顿饭真是煎熬。他居然很轻松,还用手摸我的冲天辫,夸我T恤上的HELLO-KITTY可爱,活象我和他是认识许久的朋友。那顿饭后,我决心以后不再见他。因为这次见面太意外了,我压根没想过和他这种人成为朋友,我认为这种人只适合远远地看,况且他在我们城市太有名,到处都有他的崇拜者和拥护者,我从没交过一个名人朋友,也不打算和一个名人做朋友,于是从那起后,我再也没去过聊天室。 但是这城市真是太小了,一个月后我在朋友小月和阿东的婚礼上又见着了他。那天我是伴娘,穿着粉红色的及膝裙,化着淡淡的妆,瀑布似的头发披在肩上,黑色的“莱尔斯丹”短皮靴让我显得既文静又优雅。而他则是伴郎兼婚礼主持人。第一次看他穿西装的样子真是帅得让人发呆,不过我想他一定不会认出我。因为上次见面,我扎着冲天辫,脸画得像调色盘,而现在又是一副邻家妹妹的乖巧样子。没想到我还是被他一眼认出来了,他还是那么用力地拍了我的肩膀,高兴地冲我叫了句“小魔女”。但我却不想和他相认,于是装做不认识他。 闹完新房,大家便陆陆续续地回家,小月让疯子送我,我说我打车走,小月说这么晚我一个女孩子打车不方便,当我还想找其他理由拒绝的时候,他已将车门打开了。在车上疯子问我为什么这么久没去聊天室,是不是在躲他?我说疯子我刚才看见你技巧地周旋于各种人之间,就知道我们不是同一个世界的人,但疯子却说他是普通人,而且他喜欢我。我说疯子你一定喝多了,又说疯话。但他说小魔女,你老爱折磨我。当我推开车门,准备下车的时候,疯子忽然拉着我的手,吻了我的唇,一开始我挣扎,但没挣脱,当一股电流从他的唇流入我的心的时候,我知道我被他俘掳了。我流泪了,疯子吻掉我的泪说,小魔女,相信我,我是真心的。 后来的日子,我看到了疯子在银幕以外的形象。在电视里,他是个时尚、前卫、幽默的主持音乐人,而在我面前,他可爱的像个大男孩,时常能让我笑到眼泪流出。他真的能用舌头舔到鼻子,还能把整个拳头塞进嘴里,能用牙齿敲张信哲的歌…… 疯子很宠我,给我买大块的“德芙”,冰箱里总塞满了我爱吃的冰淇淋,客厅的茶几上总放着些臌化食品。偶尔还在我能找到的地方藏几个棒棒糖……每天早晨总将早餐做好后叫我起床,然后他才去上班,他空闲的时候,还会下厨做几样菜来给我这个超级好吃鬼解馋。 在不忙的时候,他喜欢和我挤在一张单人沙发上,陪我看他认为幼稚透顶的卡通片,然后我们俩都傻笑。有时我也像别的女人那样身边的男人:“你为什么喜欢我,喜欢我什么?”但他总是沉默,然后用我的头发扫他的脸,偶尔也会说句:“我喜欢你的特别,别的女人只会一个劲儿的对我好,而你却会一个劲的折磨我。”我拉了拉他的耳朵,说疯子你又说疯话了,谁说我老折磨你,我对你不好吗?他眨了眨眼睛,坏坏的说了句:“好”。 如果没有下面一件事发生的话,我想我会和疯子很愉快的走下去。我和疯子都有各自的事业,所以我们平时一天三顿没有一顿在一起吃。早上我起床的时候他已上班去了,中午我们各自吃工作餐,晚上他会应酬到八、九点。我害怕一个人面对空空的四面墙,所以下班后不是去逛街就是去泡吧。我想我还是不习惯和他在一起,他不允许我在房间吃东西,不喜欢我边吃膨化食品边讲话,不喜欢不刷牙就KISS,也不喜欢床上有我的长发,他不爱我接电话,因为打来的电话多半是找他的,也多半是女人打来的。 自从我和疯子在一起后,我们从没出去吃过饭,他晚上应酬也从不带上我,我几乎不认识他的朋友,他也不愿意我和我的朋友讲我们之间的事。所以除了我姐姐知道我在恋爱外,没有一个人知道。有时我们俩也会一起去超市买东西,但他总喜欢和我保持疏落的距离。他说他是公众人物,一举一动别人都会拿来评论的,但我总觉得在他的心中我们关系见不得光,所以,有时我也感到很心寒。 情人节那天,他说他会早些回来,但下午的时候却说有一个应酬,可能会很晚,让我先回家。下了班以后,我走在繁华的大街上,看着满大街的玫瑰花和巧克力,还有那群依偎在情人身边一脸幸福的女孩,我真的想尽快逃离这个洋溢着爱情的暗香浮动的街,躲回我们的小屋。 就在这个时候,我遇到了我的初恋情人阿勇,四年前,他坐上波音大鸟飞往美利坚后,我们便分了手,没想到四年后在情人节的街上居然大家会遇到。阿勇买了大束的玫瑰花、精装的“德芙”给我,带我去吃情调很好的玫瑰情侣套餐,我很快乐,但我并不开心。离开餐厅,我拒绝阿勇送我回家,又一个人走在街头,我很后悔和阿勇吃这顿饭。虽然我知道我和阿勇之间没什么,以后也不会有什么,但我总觉得在情人节这天瞒着自己喜欢的男人和旧情人吃饭是件挺不好的事儿。于是我拨通了疯子的手机问他在哪儿,他说在酒吧里,过一会儿才能回来。 挂了电话,我决定乖乖地回家等疯子回来,并且以后再也不和阿勇见面了。忽然,疯子的车从我身边驶过,我们都看到了彼此,我还看到车里坐着一个穿得很妖艳的女孩手里幸福的捧着一大束玫瑰,疯子肯定也看到我手里捧着同样的一大束。他没有停车,我也没有喊他。 我把自己简单的行李搬离了他的公寓,在这个冷得令人伤心的情人节晚上。临走时,我在他的电脑上留言,“疯子,这次我真的走了,别找我。”坐了电梯下楼,看到他的车在楼下,我想他一定是坐了另一部电梯上楼去了。 到了我的家,我收到疯子的E-mail,他说小魔女,你嫁给我吧。我说疯子,你老爱一时冲动地说些疯话。他说“我这次是认真的,小魔女,求你别再折磨我了。”我说:“你好好做你的音乐主持人,我好好的过自由、平民化的日子。”他说:“我知道我错了,我保证不会再有下次,要你愿意回来,我给你当马骑”。 我没有回去,也离开这个城市。我明白,在生活中完美的爱情是不存在的。虽然爱情在我心目中是一件极美丽的事情,可是我明白上帝不会为我造一个极完美的人,即使有,也不一定有机会让他爱上我。但我仍然会寻觅那美好的爱情,即使它并不完美。3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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