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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浏览《天津日报》,忽然眼前一亮。(旁白:亮从何来?)一则新闻,标题赫然为:受贿均为被动接受,所得赃款全部追回。副标题为:
宁波市原常务副市长改判有期。细看原文,原来,该官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非法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然而,“鉴于其受贿均为被动接受,赃款被全部追回,且有关方面的损失其不是主要责任承担者,犯罪情节尚不属特别严重,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量刑减轻。”(详细内容请见2月9日第三版)
看完之后,首先有了一丝疑惑:这个“被动接受”是怎么一回事儿呢?既然是“被动接受”,看来不是“主动索要”的,更不会是自己伸手去“主动接受”吧,大概是钱物已经烙上尊姓大名,既无法上缴,又无法退还,只好“却之不恭,受之无愧”,心“不”甘情“不”愿地“哭纳”,被动地“接受”了。这么一想,也就释然开怀了,也就不由得欢欣鼓舞,几乎是双手加额,高呼万岁了!为什么?我知道:前面有走的,后面就有跟的,今后“被动接受”贿赂的官员将会是越来越多;“被动接受”也将成为许多贪官的护身符甚至是王牌法宝!且听我细细道来。
一、“被动接受”深刻的反映了官员们,不对,是我们某些官员们精神觉悟的提高。您想,您要是生活在皇帝、老爷的时代,我们的衙门,您是“有理无钱莫进来”;如今,您的地位提高了,我们是“公仆”,您想发话让我们劳动,我们要再说“研究研究”就太落后了,也太对不起您的“主人”地位,更不敢向您索要“劳务费”,所以嘛,您还是得摆起主人的架子,耍出主人的威风来,这样才能显出我们“仆人”本色嘛;您老可千万别拿老眼光看本官,拎着大包小包塞给本官,您这不是让本官被动接受,被动入狱吗?有此想法,证明对行贿受贿,some官员已经由以前的“主动索要”进步到心照不宣的“主动接受”,到现在已“进化”到“被动接受”;可怜连这也要坐上15年的牢,看来官员大人们将来只好被逼着“飞跃”到“无偿服务”这一层次了!这可真得让人去奔走相告一番啦!
二、“被动接受”将会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结出的一大硕果。明朝皇帝朱元璋杀贪污几十两银子的贪官竟然还要剥皮蒙在鼓上,还要株连,太残忍了,也太没有法律意识了;毛主席批示枪毙刘青山、张子善,不顾惜有功之臣,又太不重视法律程序,太随意了。如今是法制社会,一定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一世纪九十年代,哪位仁兄崇洋媚外,提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条目,有旁观者振臂高呼“法制建设进步了!”谁曾想到:安徽省某市市长夫妇大人尽管有¥12232638.36元、$14243元和港币 83880元来源不明,照样是终审由死刑分别改判为无期徒刑和死缓,哪管你是“四厢抗议吼不住,轻舟已出鬼门关”。偏偏还有人认为他们“应是抗拒交代,加重贪污、受贿之情节,应从重从严惩处才是,才合民意”,还胡说什么“以民之见,贪官不是记忆力差,而是故意钻法律的空子……”(见《今晚报》2001/02/04日第七版)。拜托,才那么点儿阿堵物,至于否认我们的进步吗?好吧,姑且承认这是一大漏洞,无法判处后继者的死刑。那就把这些财产查清查明。到今天,连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受贿情节都能查得一清二楚,并能依据是“主动”还是“被动”接受给予“量刑”处理,终于堵住了这一大漏洞!这难道没有杀死某些后继者的大脑细胞吗?看谁还敢冒着坐牢的危险而不是杀头的危险去贪污受贿?这难道不是我们法制建设的一大硕果吗?
……
重大建议:
建议一、从此以后,拍影视作品应加上这样一个闪光的细节:行贿者轻轻的把红包或存折拍在桌子上,温柔的吼道:“你敢不要”?官员老爷把红包或存折攥的紧紧的,连忙往怀里揣,愁眉苦脸的笑道:“我郑重声明我这可是‘被动接受’的喔!”如果是官员太太,说:“我们家老X可是不知情的、‘被动接受’这个局面的喔。”将来在法庭上(如果有那么一天),老爷太太振振有辞的说:“我们冤枉啊!我们是‘被动接受’的啊!”转向自己的配偶,隔着空气浓情密意的亮给他或她一个响亮的巴掌看看,转向法官做窦娥状,转向镜头作悔恨状。(本人也郑重声明:我对此情节和镜头享有版权,允许购买,严禁盗版!)当然,老爷太太们可以按习惯不劳而获,现趸现卖!
建议二、建立有关官员豁免权的制度和法规。您想,不甘作威作福的官员们,现在是“被动接受”贿赂去犯罪,将来也许被人持枪拿刀或更严重的被上司的一个电话一张便条“被逼接受”贿赂去犯罪,如何处罚岂不又让人钻空子、让人非议?干脆就建立官员豁免权制度与法规,只要他们的来源不明的财产是“被逼接受”的就允许他们保持沉默,换取免于起诉或从轻发落。看看他们在受贿后还能钻法律的什么空子!秘鲁的蒙特西诺斯、法国的西尔万是为前车之鉴,连河北的一大贪官也放出话来:“我在台上时,想让谁上谁就能上;现在在牢里,想让谁进来谁就得进来。”(见今年第四期《读者》)想想看,一审判这个漏子多大,多恐怖!体谅体谅他们的难处吧,豁免他们吧!这样大家都清净,大家都清白,也省得有不知天高地厚的小子们饶舌!对不对?我敢打赌,“被动接受”和“被逼接受”贿赂的量刑依据以及官员豁免权的制度和法规绝对是无与伦比的,绝对是领导世界新潮流的,绝对是中国对世界法制史的最伟大的贡献!
建议三、亲爱的读者同志们,您应该已经明白这个建议了:督促您自己或的孩子或亲戚朋友赶快去当官!作工人有下岗的危险,作农民有收到白条的危险,作军人太苦太累还有生命危险,作学生不是长久之计,作商人有苛捐杂税的危险和假币假货流氓地痞的威胁。当官多好!没有这些危险,受贿后,“有关方面的损失”您又“不是主要责任承担者”(不过,千万小心别出现桥梁倒塌事件或堤坝决口事件,如果出现,切记要表演出建议一的情节!),“五子登科”又不在话下,万一东窗事发还可享受豁免,即使将来没有豁免权制度,还有“被动(逼)接受”护身,再不行,威胁要抖出“被动(逼)接受”的内幕,自然有人前来撑腰,看谁还敢较真!这真是:事先无人制约、事后无人监督、事发有人保驾,作官易,作腐败的官更易呀!您难道不心动吗?!
--扯淡!
--真TMD的扯淡!
(旁有看客怒吼道:一件小事,太多废话,砖头扔过去,我砍!)
2001年2月17日PM 1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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