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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文学之审美

                  飞沙

  大家都知道,文学最根本的性质是审美和语言。马克思社会结构论将文学归属为上层建筑,属于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意识形态。如果在将文学细分,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里的“审美意识形态”。

  按艾布拉姆斯在《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中提出的文学四要素为坐标,那么可心推衍出五种文学思想观念。中国是以“诗”以正统的文明古国,从《诗经》开始,历代传承。中国的文学观念有自身的特色。中国历代以“诗”言志,比较注重作者的内心感受。而中国古诗又受制于儒家学派思想的影响。主张文章作为“明道”的一种载体是古代文论的一个重要特色。《文心雕龙》是我国古代文学理论的一部经典巨著,主张“道沿圣以明道,圣因道而垂文”。白居易的“合于时”“合于事”论,杜甫的“致君尧舜上,再使民风淳”“上可裨教化,下可理性情”。都非常注重教化的作用。言志与教化并行不悖,齐驾并进。

  文学不可能是一种独立的存在。任何时期的文学都受时代及许多社会客观因素的影响。例如说中国的龙的由来,就是源由最初的部落之争。而当初的每个部落的图腾不尽相同,各以一种动物作为本部族的象征。当一个部落征服了另一个部落,取其图腾的一部分加于自已部落的图腾上,最终形成龙的图案,并作为中国最伟大的文化观念流传下来。那么这时候的文学,就会无形中将龙做为一种最普遍的表现形式,参杂作者的个体情感,创造出作品来。而龙在西方是罪恶的。

  再如就中西对于人性最初的探索。“人之初,性本善。”是中国的特色。而西方认为人之所以成为人,根源于受诱惑,人的一出生便带有原罪。人的生命的过程便是赎罪的过程。罪赎的越彻底,离上帝越近。这些都属于群体共性的方面,带有明显的地域倾向。别的诸如超时空与时间的爱之类的抽象,虽是人类的共性,但也因地域的不同,受到不同的文化的影响。中国以“孝”平天下,在西方就没有这种概念。在中国的“孝”里,这种爱的形成是由下而上的一种爱的表达式,西方不认为子女须“孝”,所以他们对“孝”的解释是“对父母虔诚的感情”。

  上面说了一大通,似乎和文学的审美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其实并不是这样。因为文学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反映出特定的文化源流。而文学又是社会意识形态里的“审美意识形态”,本身便是审美的过程。先有美,而后有审。美的形成制约审的方式和角度以及审的效果。

  美的外延很广博,几乎可以说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都可以成为美。可以是具体的,也可以是抽象的。文学的美着力点便是“艺术的真实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源于生活,高于生活”。

  我们平时的创作,都会撷取生活中的所感、所思、所行等,可以创作出一种环境、一个形象、一个故事、一次事件,目的是为了抒发自己内心深处的某种思绪或感悟。当然,不排除现在的作者群中为嫌取稿费而进行的迎合创作,以及无病呻吟的作态。但这也是文学的审美,只是价值高低不同而已。而初写作者最容易犯的毛病不是迎合,而是无病呻吟。看到什么稍微有些触动的东西就想形成一篇文字,这很难做到。这些东西可以做为写作的素材,存于自己的某个地方。我并不是说一定要挖掘生活中大而深的主题,奇而险的情节,虽然这在很大程度上更能调动读者的阅读积极性。个体所接触的空间和时间毕竟有限,更多的时候所面对的只是生活的点滴。从生活点滴中汲取有意义的成份,以自己的语言表现出来,只要是真实的情感,总会引起共鸣。

  我们完成文学审美的过程,是心灵暂时的一种放飞。最起码在短暂的时间里需抛开现实的功利和负重,尽可能使自己达到一种纯净的状态。在有的创作中,作者并不是有意达到这种状态,而是不自禁被心灵带到这种状态中。所以在很多的时候,作者的创作都是“孤独”的。其一是因为必须以“孤独”净化掉现实里的东西;其二是“孤独”是作者的一种生存状态。无论一个诗人多么放浪形骸,其实他骨子里是最纯净的。在诗人看来,正因为自身的纯净,才可以更接近于艺术;在世人看来,诗人的言行或可说是不可理喻的。这是以现实的目光评价艺术的真实,处于两个不同的时空,难怪有人说:“诗人看世人都是疯子,世人看诗人亦是疯子”。
 
  文学的审美,不单只表现在创作上。

  文学是一种语言的艺术,不同其它的如表演艺术、塑造艺术的根本原因在于文学的语言。语言能以更广阔的笔触延伸到其它艺术达不到的高度与广度。我们可以将生活中的一草一木一言一行当作审美的对象,也可以将作者创作出的文学文本作为审美对象。

  当我们以文学文本以审美对象时,有的人偏爱小说,有的人偏爱诗歌,有的人偏爱散文等不一而足。这只是从体裁上有所区别,作品中所蕴含的情感是感召我们的根本原因。

  “体验说”的主张者们把文学看成是作者与读者交流的一种方式,将这个过程提高到文学观念的理论高度。以为文本是死的东西,是读者的审美赋于了文本以生命,才能真正体现出价值。这中间就是二重审美:首先是作者对客观的审美,其次是读者对文本的审美。读者对作品的研读,一般会分为几个层面。
 
  第一层面是读者完全被作者所征服,被作者牵着鼻子走。有网友对于小说有一段阐述:小说的终极意义是让读者明知道是假的,但还是被感动的无话可说。当然,这只从读者被作品影响的层面探讨,至于“终极意义”是大而广的命题,必须辅以前人的理论基础,不在本文讨论之中。这层意义上的审美,是读者不具备自己完整的审美观念,受人掌控。

  第二层面是读者从作品的研读中去伪存真、去粗存精。这里的伪真粗精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恩格斯老先生曾说过这样意思的话:科学的正确性总是相对的。在现在看来正确的东西,有可能被后人不断的推进成错误甚至荒谬的尴尬的境地里。这说明伪和真、粗和精是相对不稳定的意识。人有个特点是类聚,喜欢符合自己思维习惯、方式的作品和思想,己欲言不能而被作品言出的东西,构成读者强烈的求同意念。这一层面的读者相对比较成熟,有自己的固定思想,能从作品中充分发挥“拿来主义”。

  第三个层面的读者则是会整体综合评判作品的从品质到价值的优劣。由文本的内部结构作为评判的起始点,从语言、结构、形象、意蕴等入手,深入的分析出文章内在脉胳,并结合所处时代的文学思潮、文学观念,作者的成长环境背景,作者创造的意图等分析出作品的价值和地位。这一层的读者具备很深厚的理论知识及创作实践经验。有评判是非的标准,评判文章的能力。如金圣叹等。

  总之,审美是一种复杂的过程,是以作为审美的主体的人的文化知识修养、思想意识为根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是内心世界与客观世界相统一的结果。










                             转自“红袖添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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