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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人“操”的文化形态
 

  不论在中国任何一个地方,“操”字在口头语最普遍的,它不仅仅局于限男性话语,包括女性也在不同程度上使用这一字眼。北京人在使用“操”的字眼是千变万化,一字百当,什么地方都用得上,在不同的语境下有着不同是含义,有时用“操”字表示好、绝、棒、妙,有时则坏、厌恶、反感等等,甚至可以作为谓语和主语,也可作为介词和动词使用。全国各地方言不一,“操”是肏的简化写法,如广西人将屌的名词作为“肏”动词使用,如“屌你妈的”或“屌他妈的”;有的地区将肏念成“日”和“入”。但各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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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操你妈的”比较直接的恶意攻击,除非能够把握的吃定对方才可以如此肆无忌惮的骂街。除了“操”性攻击之外,还有明确的是“他妈的”“他娘的”“他奶奶的”“他姑姑的”“他姐姐的”,事实上,神圣的母亲被亵渎是最能引起效应,这与中国人伦理精神所密切关系。 “操你妈的”的另一种意思是“我是你老子”;意味着被侮辱者是“杂种”和“野种”,这对于祖宗崇拜和家庭嗣系观念很强的中国人而言,无疑是难以接受的侮辱;母亲的不节在中国人看来,远远胜过比祖坟被掘更为耻辱,如我从“婊子养的”和“狗娘养的”就不难看出这种伦理精神与文化形态。

“操”事实上是一种文化所决定的形态表现,而不是单纯意义的骂街,铸成这种形态的成因无疑是人性遭到文明和制度的损害,人的自然性被抑制、排斥、忽视。从而激发了人们歇斯底里迸发出一种本能的释放,并影响到人与社会、以致历史形态与文化精神的暗流。也就是说:在文明进程中,人的本能天性在不同程度有着被损害和扭曲,从生理到意识,从人身到自由都一一如此。因此,人们无意识的试图寻找到释放和弥补,甚至成为一种慰藉性的情结或变态性的症结。这就是“操”成为了一种集体性格和文化形态。

“操”不仅社会整体的非常情绪。首先,它成了男性强烈的反叛话语;另一方面,与女性被操的意思形成一种恶性的心理症结。女性普遍认为在性方面纯属男人的需要,被操如同被侮辱、被损害,从而造成女性在性方面的心理被动性,加之来自道德观念的压力,女性把生理本能视为一种不道德和不正常的表现,以致把性爱与罪恶直接联系起来。因此,在性方面,东方女性普遍具有回避、恐惧、罪恶和冷淡等等复杂心理倾向。从家庭教育到社会成规方面,女性一直处于一种被封闭的庇护状态,一般谈不上自觉意识和积极态度。

被操意识是构成中国人强烈的心理性和文化性反应。当一个男孩带回一个女孩回家,并发生性行为,男方父母有沾沾自喜和占到便宜的感觉,甚至是一种引以为荣的事情;相反的是,如果一个女孩带回一个男性回家,即使女方父母接受这一个未来的女婿,但无法接受女孩婚前的任何形式同居性行为;普遍自家的女孩回吃亏的。一般而言,已婚的女方父母,始终很忌讳女儿与女婿的性行为,这主要来自歇斯底里的吃亏的被操意识,在乡村里最普遍的风俗,女儿女婿回门探亲是不得同居一室,不然会败坏和玷污娘家的门庭和风水。这种不成文的忌讳根源,与被“操”吃亏意识所密切相连。

由于强烈的被“操”吃亏意识,女性在性行为普遍存在着抵制和排斥的意识本能,否则担心男人还误会她是一个不道德的淫荡女人。这一表现不仅来自女性的集体意识形态,与男人把“操”视为一种沾沾自喜的占有感所分不开,这无疑成因于长期的女性从属社会地位。事实上,这是一种完全扭曲和畸形的文化形态。现代科学表明,男性在性行为方面占不到任何便宜,相反的是,女性除了在怀孕与生产稍有实际生理与心理压力之外,一般男女性活动,女性明显占有一定优势。在两性社会地方比较平等的北欧地区,女性普遍对男性不满,原因他们无法满足她们性要求。在生育率越来越低的潮流下,女性在生理性行为越来越具有优势,尤其随着避孕技术和性知识的普及和公开,女性对性高潮要求不仅增强,而且对性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

值得指出的是,“操”除了语言行为之外,同样可以演变成一种虐待狂文化与制度。“操”的流行就是一种性的反抗,悲剧的是,它很可能成为社会中一代人被损害而损害另一代人的恶性报复。这一点,在中国已经表现得淋漓尽致,其文化、道德、审美和制度都针对生命力的摧残,把青年们的自然身体和思想意识都加以控制和扼杀。从中国人的育儿态度上便看到这种虐待狂的社会类型。儿童意识与行为很少有独立的空间,一切是依照大人的意志和喜好,被公认的好孩子是顺从大人的乖孩子,而孩子自身的天性和趣味、人格和尊严基本不复存在。随着年龄的增大,绝大多数青少年处于挫伤感普遍强烈增高,尤其他们起码的行为、人格、权利不被重视和认可。首当其冲的是性行为和性权利,生理本能不因为社会地位、独力能力和经济状况而被抑制或忽视,尤其是现代都市社会青少年,他们对性的生理和意识的要求明显高于过去的青年,然而,社会上整体没有响应他们这一正当性权益的需求,更没有提供有效的机会和条件。譬如大学生还是被禁止同居和结婚,还有服役青年的私人生活被过渡地禁闭等等,这本都不利青年们身心健康,更不利于社会和谐与幸福。从严格的宪法上解释:一个年满18周岁的正式公民,他不仅应尽一个公民义务和职责,在法律上他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刑法对他予以极刑相待;这说明他同时享有一切公民应有的权益,如性交权、成婚权和生育权。只有这样,公民的义务和权益必须是相对等才能够公正而有效。

其实,性爱本身一种人类社会和谐与幸福的重要资源,而且这种资源是最廉价与有效的。然而,中国人在性问题上一直是奉行封闭与禁锢的传统作风,在文化、教育与政治都历来如此,甚至没有走出中世纪的“黑暗”模式;青少年人性行为和性权益被普遍的忽略,从而造成了一定的社会怨恨和“操”形态。这一恶劣的文化形态往往对人自身存在的价值起着反动的消解作用,同时对一个社会稳定与幸福构成持久的威胁。众所周知:非人性的制度和非人道的文化带来的将是一个残忍而麻木的社会,集体无意识中表现出一种彼此憎恨和彼此攻击的情绪状态。为什么中国男人――尤为生命旺盛青壮年男子离不可“操”口头禅,那是他们的本能与权利在成长中被忽视、被损害和被抑制造成的人格缺损与心理障碍。当然,这跟传统的儒教理学把性当作“万恶之源”有关。另一个方面:中国人是一个“操”字不离嘴的民族,悲哀的是,它同时还是一个性无知的民族,其后果不仅是“操”字不绝于耳,而是艾滋病毒将无情惩罚这个民族。一个健全的社会所依赖的基础不仅于制度的完善,重要的是有着敞开的教育和宽容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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