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青(一九一四——一九九一),山东诸城人。“文化大革命”期间,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文化革命小组”副组长,为首组织、领导“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积极参与夺取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一九七七年七月中共十届三中全会通过决议,开除她的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一九八一年一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九八三年一月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原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